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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華網>廉政> 正文
    2022 05/20 14:31
    來源: 新華網
    沈陽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楊建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2-05-20 14:31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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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沈陽5月19日電 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沈陽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建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辦公經費,違規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司法活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訴。

      楊建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建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圖集
    【糾錯】 責任編輯: 關溪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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