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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連:疫情期間哄抬物價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2022-04-13 10:57:13 星期三 來源: 大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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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發現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市民熱線12345投訴舉報

      4月10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發布《關于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了經營者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情形、適用范圍及漲幅認定標準。其中,經營者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面對本輪疫情的突發性和復雜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提醒告誡書,提醒經營者合法經營,廣大市民發現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市民熱線12345投訴舉報。

      《指導意見》對適用范圍作出明確規定:日常生活所需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護和防疫用品;與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資有關的運輸服務、交易平臺配送服務、攤位租金、交易手續費等;生產商品所需的相關原輔材料。

      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相關經營者發布提醒告誡書。告誡書中指出,此次疫情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銷售的相關商品和服務,超過以下規定進銷差價率的,屬于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一是進銷差價率超過經營者4月11日前7天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證據的同一商品或者同類商品最高進銷差價率的;二是經營者在4月11日前7天內,未實際銷售過同一商品或者同類商品或者實際銷售情況無法查證的,進銷差價率參考同時期該經營者周邊(或者同類)市場同一商品或者同類商品至少3個經營者的平均進銷差價率,進行合理確定。

      經營者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記者 陳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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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糾錯】 責任編輯: 關溪涓
    遼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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