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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遼寧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實施細則(暫行)》出臺
    2022-07-05 09:07:29 星期二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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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實施細則(暫行)》出臺

    規范投訴處理程序 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為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各單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近日我省出臺《遼寧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或者遲延支付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提起投訴及其處理進行規范。

      《細則》共16條,明確了投訴人要根據受理投訴部門公布的投訴渠道提交投訴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投訴材料需包括投訴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復印件)、企業規模類型、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通信地址以及被投訴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類型、法人、企業規模類型、住所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內容。還包括投訴事項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社會調解機構受理或者處理的承諾。

      《細則》強調,相關部門收到投訴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投訴,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訴人。投訴材料內容不完整的,要告知投訴人補充投訴材料后重新提交投訴。投訴不予受理的,需告知投訴人并說明理由。如存在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拖延檢驗、驗收,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利用商業匯票等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等行為,將由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如發現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未按照批準預算執行,或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的行為,相關人員將被追究責任。

      審計機關將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實施審計監督。(記者 孫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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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糾錯】 責任編輯: 劉舒
    遼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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